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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国家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第二次是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变革(1953~1957),第三次是公社体制下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安排(1958~1978),第四次是“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1979至今)。
2017年,《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会巩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行了约80%,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使用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农民进城后仍享受土地权益,退出也完全由农民自愿进行有偿退出。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清晰划分了农村土地的归属及经营,彻底解放了农村土地的活力,激活了农村要素市场。
01 解放农民
土地是农民的根,农民依附土地生存的状态从农民进城那天开始就发生了变化,但土地权益仍在,通过创新土地承包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持。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农村产业得到发展,地区经济得到提升,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在这两种承包形式框架下可以延伸出若干符合新形态下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比如直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承包,由组织来统一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避免分散经营的规模不经济;又比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经营主体来经营;又或者农民使用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入股,通过统一经营分红来获得土地权益。这些方式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六种流转方式的有效补充,只是承包主体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在符合《土地承包法》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更多的承包方式,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保障了农民土地权益更好体现。
02 升级农业
农业转型升级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农业要朝着规模化、科技化、智能化发展,没有土地的支持就等于无源之水。
土地改革,使农民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分流,一部分进城成为务工人员,另一部分成为职业化的农民。困扰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退而消失,未来的农业必定走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的道路。这就需要有一部分农民要提升自身科技素养,通过学习培训成为新一代农民,可以从事农业专业服务,运用科技手段经营农业。
此外,土地的管理也更加专业化,使用多种高科技手段,搭建物联网平台,对土地的各种指标进行实时的远程监控,降低种植的风险。通过专业的农业服务,合理调配种植品种,发展立体种植,反季节种植等多种手段更好地发挥土地的价值。
03 振兴农村
农村社区化是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农民在解决的温饱、实现小康水平后,对生活、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必须打破城乡二元化的格局,积极发展郊区经济,使农村社区融入城镇。生活的归生活,生产的归生产,农民可以进城,城市居民也可以到农村享受乡村生活,积极推动乡村享受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各种便利和服务。
农民既可以出售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也可以出让土地权益给市民,而市民带来的除了消费还有市场信息和新技术,这种交流的加速拓宽了土地作用的外延。
无论什么方式,土地,只有用起来的才有价值。
注:本文由 乐东富农休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提供